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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光标:关于北京监管局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0-17
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监管局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决定
                         的整改报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对北京蓝色光标品牌
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文号[2017]119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并进行了全文公告。公司高度重视,并向全体董
事会、监事会成员组织公司证券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进行了传达,组织相关人
员对《警示函》列示的问题进行认真剖析、总结,并成立整改小组并制定出相应
的整改措施。基于《警示函》列示问题,指定了整改责任人,在此基础上形成了
《关于北京监管局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问题: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8 日公开发行了 14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该
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涉及的“蓝色天幕全球机场联播媒体网络模块”项目及“电
商综合服务平台”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存在差异,
公司未解释具体原因并进行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
    整改措施:
    公司将于期后定期报告及相关公告中持续披露相关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或
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以及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完善信息披露
内容。
    公司已于 2017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不超过 5 亿元
人民币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之日起不
超过 12 个月。鉴于“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募投项目不再进行投入,以及“蓝色
天幕全球机场联播媒体网络模块”培育时间较长,投资效益稳定性较弱,持续投
资尚未明确,公司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综合考虑募投项目变更导致的提前
偿付可转债的风险,于未来 6 个月内择机尽快履行变更募投项目的程序,谨慎研
究确定募投项目变更后的使用方案,有效使用募集资金。
    整改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整改完成期限:关于加强本次整改措施将长期严格执行
    基于本次发生问题,对公司进一步规范、完善内控体系、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公司将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
积极整改。并以此为戒,积极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加
强对《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法律法规学习和理解,勤勉尽责,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完善公司治理,
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
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1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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