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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光标: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涉及诉讼进展及结果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8-08
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涉及诉讼进展及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31 日披露了李芃、刘彩玲、西藏山南博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博杰投资”)、西藏山南博萌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
“西藏山南博萌投资咨询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博萌投资”,与李芃、刘彩
玲、博杰投资合称“原告”)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的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赵
文权先生(以下简称“被告”)的民事诉讼。详情请参见《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
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12)。
    一、本次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赵文权先生的通知,获悉其近日收到北京市高级人
民法院送达的(2016)京民初 53 号民事判决书。相关判决结果主要内容如下:
    1、被告于 2014 年 11 月 16 日向原告出具的《承诺函》合法有效;
    2、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 3 亿元;
    3、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 3 亿元为本金,按照银行同期存款利
率,向原告支付自 2016 年 7 月 1 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4、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二、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利润或期后利润等影响
    上述涉及诉讼相关事项未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造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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