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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光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价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6-22
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
已于 2017 年 5 月 17 日经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股东大会
的授权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派息、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况
    1、2017 年 4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四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且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其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
请备案材料。
    2、2017 年 5 月 17 日,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并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
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2017 年 5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
案》,确定本期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7 年 5 月 25 日,授予数量为
8200 万股。
    4、2017 年 6 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依照 2016 年度分红情况对本期期权行
权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每股授予价格由原 4.90 元/股变更为
4.83 元/股。
    二、本次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授予价格的情况说明
    依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将依照分红情况对本期期权行权价格进
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期权每股行权价格变动情况为:
    P=P0-V=4.90-0.0653531=4.83 元/股
    其中:P 为经本次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0 为
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即 4.90 元/股。
    三、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调整本期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试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则规定,且本
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认为此项调整符合
有关规定。
    五、律师法律意见
    北京市经纬律师事务所公司本次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已经取
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价格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备忘录 1—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
划(草案)》的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四次会议
决议。
    2、北京安新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注销
部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22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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