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和预留授予第二期未达解锁条件不予解锁
并注销的议案》,相关事项详细内容如下:
一、本次注销情况
本次将对首次授予第三期共计 360 名激励对象的合计 13,081,906 股限制性股
票,以及预留授予第二期 103 名激励对象合计 1,572,902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
注销。合计注销限制性股票 14,654,808 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由及方法
鉴于公司201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未达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第三期和预留授予第二期的考核指标6.6亿元人民币,根据公司《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规定,公司将对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数
量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律师意见
北京安新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予解锁并注销事
宜,已履行必要的审批及内部决策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1-3 号》
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北京安新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4、独立董事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
见。
特此公告。
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