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3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 于核准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8]835 号),批复具体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95,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期限 6 年。 二、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募集说明 书及发行公告实施。 三、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6 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 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批复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批复有 效期内实施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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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6-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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