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我们
作为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 2018 年 5 月 21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
了审阅,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 2018 年度江苏中基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
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为江苏中基复合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
程。公司已编制《关于 2018 年度江苏中基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对其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
性进行了分析,总体来看,其进行外汇套期保值是切实可行的,可有效降
低汇率波动对江苏中基利润的影响,使江苏中基保持较为稳定的利润水
平,并专注于生产经营。本次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构成损
害。我们一致同意本次 2018 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宗柳
张吉辉
陈泽辉
二○一八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