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万顺股份: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2-13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 年 12 月 12 日,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公司及子
(孙)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
下, 2018 年度公司及子(孙)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 20,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单个
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二)投资额度
    2018 年度公司及子(孙)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 20,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含尚未履行完毕的现金管理合同在内。上述
额度在 2018 年度可以循环使用,无需公司另行出具决议。
    (三)投资品种
                                -1-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
    (四)投资期限
    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五)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资金需求。
    (六)决策程序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属于公司董事会权限范
围,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七)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及各子(孙)公司法定代表人(香港地
区公司授权董事)签署上述现金管理项下的相关法律文件。
    二、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保本型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
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
性风险等投资风险,产品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各子(孙)公司法定代表人(香港地区公司为董事)为第一
责任人,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签署相关的协议、合同。公司及各子(孙)
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
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内部监督,定期对投资的理财产品进行全面检
                               -2-
查,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
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
则,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
约定的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
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
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
报。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及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7 年 12 月 12 日,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公司及子
(孙)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事
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我们一致同意本次 2018
年度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3-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
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孙)公司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公司及子(孙)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议案已经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子(孙)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一)《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决议》。
    (二)《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4-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