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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顺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8-15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 年 8 月 14 日,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
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
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日期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
    (三)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2006 年 2 月 15 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
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
府补助》中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之后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以上通知规定,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
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
报,该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及独立董事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为确保公司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
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规定,同意公
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
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
                                   -2-
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
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
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
生重大影响。本次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我们
一致同意本次事项。
    四、备查文件
    (一)《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
议》。
    (二)《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
议》。
    (三)《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八月十四日
                              -3-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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