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我们
作为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 2017 年 2 月 13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
审阅,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通过审阅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我们认为本次聘任
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
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
格与能力。未发现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本次聘任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同意聘任杜成
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洪玉敏女士、杨奇清女士、黄薇女士、张金辉
先生、陈小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其中,洪玉敏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黄薇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时起至第四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宗柳
张吉辉
陈泽辉
二○一七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