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三维丝: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中创凌兴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10

证券代码:300056 证券简称:三维丝 公告编号:2019-087

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中创凌兴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及长远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大股东上海中创凌兴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增持公司股份

2、上海中创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拟增持的股份数为不少于公司总股本的10%;增持计划期间内,上海中创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具体增持时间和价格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大股东上海中创凌兴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增持计划实施到相应程度或实施完成后,不排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可能性

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中创凌兴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上海中创”〕的书面告知函,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及长远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上海中创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增持公司股份。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

1、增持主体:上海中创及其一致行动人

2、增持原因及目的: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及长远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3、增持方式: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4、增持期间:6个月,即自2019年6月10日至2019年12月9日期间;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因公司股票存在窗口期或停牌的,增持计划顺延实施。

5、增持数量:不少于公司总股本的10%(公司目前总股本为385,490,443股)

6、增持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固定价格或价格区间,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7、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二、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上海中创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拟增持的股份数为不少于公司总股本的10%;增持计划期间内,上海中创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具体增持时间和价格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上海中创持股及所持表决权情况

1、本次增持前,上海中创持有公司股份36,722,4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53%。

2、上海中创于2018年5月14日与股东丘国强先生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丘国强先生将其所持的公司股份37,084,9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62%;获赠股份划转后持有公司股份37,371,1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69%〕的股东权利(除收益权以外)委托上海中创行使,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到期后若延期由

各方另行书面约定);协议有效期内,〔含上海中创及丘国强获赠的股份划转后〕上海中创可行使公司共计19.22%的股份所对应的提案权、表决权等《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的相关权利,成为拥有公司表决权比例最高的股东。详见2018年5月15日《关于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7)及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19-056)。

3、上海中创在本次拟增持前12个月内无已披露的增持计划,且近6个月内未减持公司股份。

四、其他说明

1、上海中创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上海中创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等的相关规定。

2、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上海中创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根据相关变动情况,对增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3、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上海中创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至本公告披露时,公司股权相对分散,前五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分别为15.01%、9.69%、9.53%、8.79%、8.63%,除此外,公司无持股5%以上的其他股东,虽丘国强先生与上海中创签订了《表决权委托协议》,构成实质的一致行动关系,但并非持股50%以上的股东,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的股份表决权也未超过30%(合计仅为19.22%,低于30%,甚至低于20%),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亦不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或实际支配公司行为,因此,任何一方股东(包括合计持股19.22%的丘国强与上海中创凌兴联合体)均无法单独控制公司股东大会,进而控制公司,因此,目前公司仍处于无控股股

东和无实际控制人的状态;上海中创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增持计划实施到相应程度或实施完成后,不排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可能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上海中创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上海中创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排除在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的未来6个月内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的可能性。

6、本次增持并非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上海中创及其一致行动人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亦将继续实施本增持计划。

7、公司目前暂时无法准确评估增持事项可能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的影响;如有后续相关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报备文件

《拟增持公司股份告知函》。

特此公告!

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