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17 年 6 月 7 日上午在厦门思明区塔埔东路 168
号 13 层会议室以现场与电话相结合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人,
实到董事 9 人。本次会议出席董事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
次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6 月 1 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廖政宗
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列席了会
议,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董事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
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发表专项意见。
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召开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北京洛卡环保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洛卡”)2016 年度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及商誉减值情况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因北京洛卡的业绩
承诺实现情况及商誉减值情况的相关数据属于《2016 年度报告》及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中财务数据的组成部分,公司需对北京洛
卡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商誉减值情况做进一步的确定,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取消原定于 5 月 26 日的年度股东大会后,公司与
利益相关方以及各中介机构一直积极研究探讨,同时把相关讨论方案
向监管部门咨询请示,但由于本次事项比较特殊,在资本市场也属罕
见,所涉及的内容比较复杂,牵涉范围较广,截止目前各利益相关方
尚未就该事项达成妥善的解决方案,所以北京洛卡的业绩承诺实现情
况及商誉减值情况仍不能确定。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定, 2017 年 6 月
30 日前应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公司拟定于 2017 年 6 月 29 日下午 14:00
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将部分财务数据更正后的《2016 年度报告》、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等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
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