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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达: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2018年度持续督导期间跟踪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08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

2018年度持续督导期间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万邦达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家麒联系电话:18911561706
保荐代表人姓名: 吴域联系电话:13611173835

一、 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4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及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情况或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18年12月14日
(3)培训内容《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2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关于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以及《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的相关内容,同时讲述了深交所涉及“信息披露”、“减持实施细则”、“短线交易”等相关监管通报案例。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 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3、“三会”运作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6、关联交易
7、对外担保
8、收购、出售资产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动情况)

三、 发行人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发行人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张建兴承诺: (1)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在中国境内(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将不从事任何直接或间接与万邦达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将来亦不会在中国境内(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任何地方和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合资经营、合作经营或拥有在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票或权益等)从事与万邦达有竞争或构成竞争的业务。 (2)如果万邦达在其现有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其业务范围,而本人所控制的企业(如有)已对此已经进行生产、经营的,本人承诺将该公司所持有的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业务进行转让,并同意万邦达在同等商业条件下有优先收购权。 (3)除对万邦达的投资以外,本人将不在中国任何地方以不适用
任何方式投资或自营万邦达已经开发、生产或经营的产品(或相类似的产品、或在功能上具有替代作用的产品)。 (4)本人保证本人全资拥有或拥有50%以上股权的子公司遵守上述承诺,并将促使相对控股的子公司亦遵守上述承诺。 上述承诺在承诺人在万邦达及其子公司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两年内均有效。
2、张建兴、孙宏英、河北昊天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淑靖、肖杰承诺: (1)本人/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万邦达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本人/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2)本人/公司与万邦达之间将尽可能减少和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发生。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万邦达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万邦达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述承诺在承诺人持有万邦达股份期间持续有效。不适用
3、张建兴承诺: 为保证昊天节能持续发展和保持持续竞争优势,自新增股份登记日起3年内确保在昊天节能持续任职,并尽力促使管理层及关键员工在上述期间内保持稳定;如违反上述服务期约定的,则因本次重组交易而获得的万邦达新增股份在其离职时尚未解禁的部分,在履行股份补偿义务(如有)并解禁后由万邦达以1元对价回购注销。不适用
4、王飘扬、胡安君、王婷婷、王凯龙、王长荣、王蕾承诺: (1)避免同业竞争 截止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未直接或间接投资或参与投资不适用
5、王飘扬、胡安君、王婷婷、王凯龙、王长荣、王蕾承诺: (1)社保和住房公积金事项 针对公司社保和住房公积金事项,公司实际控制人王飘扬家族书面承诺若万邦达因申请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报告期以及追溯到万邦达设立以后到报告期期间内任何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需为员工补缴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受到主管部门处罚,或任何利益相关方以任何方式提出权利要求且该等要求获主管部门支持,承诺人将以除万邦达股份外的个人财产,无条件全额承担相关补缴、处罚款项,对利益相关方的赔偿或补偿,以及万邦达因此所支付的相关费用。各承诺人就该等承诺承担连带责任。 通过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职责,保证和促使万邦达依法执行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商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缴纳个人所得税 关于改制过程中涉及的个人所得税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飘扬家族书面承诺因该等税款缴纳所引致的税务主管部门的追缴、处罚或任何其他风险,均由各实际控制人承担;若因整体变更过程中各股东个人所得税缴纳事宜导致公司遭受任何损失,各实际控制人将足额补偿公司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就以上承诺事项,公司各实际控制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不适用
6、杜政修;马骥驰;苏国建;王长荣;王建;王晓红;徐春来;杨帅;张卉承诺: 自2018年6月11日起的六个月内,在遵守相关监管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票,总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增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不适用

四、 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 明
1、保荐人变更及其理由王刑天先生因工作变动,无法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川财证券指派吴域先生接替王刑天先生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工作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机构或其保荐的发行人采取监管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2018年度持续督导期间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杨家麒 吴域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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