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北京万
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
本次募投项目部分变更相关事项是结合市场环境变化,从提升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出发,综合考虑原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财务结构,对提高公司的整体效益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履行
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没
有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同意
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查询相关文件后,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聘任彭建雄先生为公司
副总经理的提名、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审核,彭建雄先生具备履行副总经理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具有良
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彭建雄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钧、刘荣军、李群生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