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1 日收到
公司董事兼财务负责人梁珏女士、副总经理黄金辉先生、副总经理肖桂林先生、
总工程师兰泽冠先生、监事田凯军先生和监事蒋梦娟女士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
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 占公司 无限售 过去 12 个月或最近一次
股东名 公司任职 限售股数 减持股份情况(股)
告日持股 总股本 流通股
称 情况 (股)
数量(股) 比例 (股) (减持价格:21-23 元/股)
董事、财 2017 年 3 月 3 日至 10 日
梁珏 887,407 0.09% 57,443 829,964
务负责人 间合计减持 121,784 股
2017 年 2 月 9 日至 14 日
黄金辉 副总经理 1,132,510 0.12% 60,750 1,071,760
间合计减持 164,724 股
2017 年 3 月 7 日减持
肖桂林 副总经理 289,350 0.03% 42,300 247,050
22,250 股
2017 年 2 月 13 日至 3 月
兰泽冠 总工程师 1,489,909 0.16% 263,668 1,226,241
6 日间合计减持 80,600 股
2017 年 2 月 17 日减持
田凯军 监事 265,329 0.03% 36,000 229,329
22,469 股
蒋梦娟 监事 50,400 0.01% 12,600 37,800 近 12 个月未减持股份
合计 -- 4,114,905 0.43% 472,761 3,642,144 411,827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公司董事兼财务负责人梁珏女士、副总经理黄金辉先生、副
总经理肖桂林先生、总工程师兰泽冠先生、监事田凯军先生和监事蒋梦娟女士。
2、拟减持数量和股份来源:上述六人合计不超过 95.305 万公司股份,即不
超过现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0.1%。(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
变动事项,所述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具体情况如下表:
占公司
拟减持数量
股东名称 总股本 股份来源 减持方式
(股)
比例
IPO 前持有股份、股权激励股份、二级市
梁珏 264,000 0.03% 集中竞价
场增持股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
IPO 前持有股份、股权激励股份、二级市
黄金辉 328,000 0.03% 集中竞价
场增持股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
股权激励股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肖桂林 104,000 0.01% 集中竞价
份)
IPO 前持有股份、股权激励股份、二级市
兰泽冠 200,000 0.02% 集中竞价
场增持股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
IPO 前持有股份、股权激励股份、二级市
田凯军 35,000 0.00% 集中竞价
场增持股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
股权激励股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蒋梦娟 22,050 0.00% 集中竞价
份)
合计 953,050 0.10% -- --
3、减持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在此期间
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4、拟减持价格区间:视减持时的市场价格而定。
5、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三、本次计划减持股东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1、股份锁定承诺
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东,本次计划减持股东梁珏、黄金辉、兰泽
冠、田凯军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截至目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均已履行完毕,未出现违反承诺情形。
2、股份限售承诺
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计划减持股东梁珏、黄金辉、肖
桂林、兰泽冠、田凯军、蒋梦娟承诺:将遵守和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中有关限制股份流通的规定,保证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人员均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情形。
四、其他情况
1、公司董事兼财务负责人梁珏女士、副总经理黄金辉先生、副总经理肖桂
林先生、总工程师兰泽冠先生、监事田凯军先生和监事蒋梦娟女士均不属于公司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2、公司董事兼财务负责人梁珏女士、副总经理黄金辉先生、副总经理肖桂
林先生、总工程师兰泽冠先生、监事田凯军先生和监事蒋梦娟女士承诺:作为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将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17 年 5 月)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后
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
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5、本次减持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风险。本次减持计划可能由于公司董事兼
财务负责人梁珏女士、副总经理黄金辉先生、副总经理肖桂林先生、总工程师兰
泽冠先生、监事田凯军先生和监事蒋梦娟女士自身资金安排的变化而仅部分实施
或放弃实施。
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公司董事兼财务负责人梁珏女士、副
总经理黄金辉先生、副总经理肖桂林先生、总工程师兰泽冠先生、监事田凯军先
生和监事蒋梦娟女士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证监会《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 9 号)、深
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公司董事兼财务负责人梁珏女士、副总经理黄金辉先生、副总经理肖桂林先
生、总工程师兰泽冠先生、监事田凯军先生和监事蒋梦娟女士签署的《关于股份
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