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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龙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2-21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相关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履
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
    (2)公司目前财务状况良好,资金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资金安全
和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购买流动性较
高、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
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余额 4.5 亿元的
闲置募集资金和最高额 2 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
财产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张超灿:
   季小琴:
   熊   伟:
                                                    2017 年 2 月 1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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