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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比特:关于使用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23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欧比特”)于 2018
年 5 月 2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计划
使用 2016 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广东绘宇智能勘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绘宇智能”)和上海智建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建电子”)100%股权
项目存于中国建设银行珠海唐家支行专户的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 560.85 万
元(含剩余募集资金 551.50 万元,存款利息 9.35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以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布局、营运资金需求,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该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本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关于核准珠海欧比特控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范海林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450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
意,本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广州绘宇智能勘测科技
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广东绘宇智能勘测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智建
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100%股权。
    绘宇智能 100%股权交易价格为 5.20 亿元,智建电子 100%股权交易价格为
1.00 亿元;本公司向绘宇智能、智建电子原股东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 30%,
即 186,000,000.00 元;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 70%,即 434,000,000.00
元;同时以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募集不超过 20,300 万元人民币配套资金,用于
上市公司对本次并购重组交易中现金对价的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
     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复,本公司向金鹰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金鹰基金-浦发银行-万向信托金鹰穗通定增 313 号资产管理计
划、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安信基金浦发银行安信基金白鹭定增 2 号资管
计划询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2,987,843 股,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15.63 元,共计募集人民币 202,999,986.09 元,扣除与发行相关的费用合计
10,072,596.98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192,927,389.11 元。上述募集配套资
金到账事项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6 年 11 月 17 日出具大华验 字
[2016]001116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珠海欧比特控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后)》,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中国建设银行珠海唐家支行
            项目名称                  承诺投资金额      累计投入金额       余额
收购绘宇智能、智建电子配套募集资金         18,600.00        18,600.00
收购绘宇智能、智建电子其他相关中介
                                                               141.24
机构费及进项税
节余募投资金小计                                                              551.50
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                                                            9.35
账户余额                                                                      560.85
    注:以上账户数据统计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
     三、本次使用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拟使用存于中国建设银行珠海唐家支行专户内的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
收入 560.85 万元(含剩余募集资金 551.50 万元,存款利息 9.35 万元)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后续发展的实际需求。
     四、本次使用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逐年增加,公司本次计划使
用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补充流动资金,将有效提高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
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主要用
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有利于盘活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的使用效
率,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符
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本次使用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的相关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向
的情况。
    鉴于上述原因,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2016 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绘宇智能和智建电子 100%股权项目已实施
完毕,募集资金按规定用途完成支付。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存于中国建设银
行珠海唐家支行专户的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 560.85 万元(含剩余募集资金
551.50 万元,存款利息 9.35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满足公司生产
经营需要,同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七、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将结余募集资
金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
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已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独立财务顾问对该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结余
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5 月 23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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