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48 证券简称:合康新能 编号:2019-052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数量过半暨减持进展的公告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康新能”或“公司”)于2019年6月6日,收到公司股东刘锦成及一致行动人林芝市明珠星科技有限公司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公司于2019年6月6日披露了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42),刘锦成及一致行动人林芝市明珠星科技有限公司拟自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5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或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5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计划合计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49,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6%。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减持计划的减持数量已经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及刘锦成及一致行动人林芝市明珠星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刘锦成及一致行动人林芝市明珠星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1日至2019年7月26日以集合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850,000股;以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1,020,000股,上述减持计划期间内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4,870,000股,详见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 (股) | 减持比例 |
刘锦成 | 大宗交易 | 2019-07-25 | 2.75 | 4,650,000 | 0.4135% |
林芝市明珠星科技有限公司 | 大宗交易 | 2019-06-21 | 2.70 | 1,200,000 | 0.1067% |
集合竞价 | 2019-07-12 | 2.81 | 3,850,000 | 0.3424% | |
大宗交易 | 2019-07-15 | 2.70 | 8,800,000 | 0.7826% | |
大宗交易 | 2019-07-16 | 2.70 | 1,200,000 | 0.1067% | |
大宗交易 | 2019-07-17 | 2.70 | 5,170,000 | 0.4598% | |
合计 | 24,870,000 | 2.2118% |
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部分)及二级市场增持的股份。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刘锦成 | 合计持有股份 | 56,220,800 | 5.00% | 51,570,800 | 4.59%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56,220,800 | 5.00% | 51,570,800 | 4.59%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林芝市明珠星科技有限公司 | 合计持有股份 | 48,254,602 | 4.29% | 28,034,602 | 2.49%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48,254,602 | 4.29% | 28,034,602 | 2.49%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二. 其他相关说明
1. 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情况。
2. 刘锦成及一致行动人林芝市明珠星科技有限公司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日,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 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4.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股东的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其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 备查文件
股东刘锦成及一致行动人林芝市明珠星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