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 次 授 予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数 量 为 2,433.95 万 股 , 占 授 予 前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110,220.1357 万股的 2.21%。
2、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308 名。
3、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1 月 19 日。
4、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5、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后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股份。
2017 年 11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北京
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17 年 12 月 15 日,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合康
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17 年 12 月 1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 2017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
定,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1、 首次授予日:2017 年 12 月 15 日;
2、 首次授予数量:2,433.95 万股;
3、 首次授予人数:308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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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首次授予价格:2.34 元/股;
5、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6、 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股份总额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陈秋泉 副总经理 50 1.90% 0.05%
罗若平 副总经理 45 1.71% 0.04%
杨转筱 副总经理 45 1.71% 0.04%
方茂成 总工程师 45 1.71% 0.04%
刘文洲 副总经理 40 1.52% 0.04%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2,208.95 83.86% 2.00%
人员(303 人)
预留 200 7.59% 0.18%
合计(308 人) 2,633.95 100.00% 2.39%
7、 本计划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
求。
二、 本计划的时间安排
本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
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
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
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锁定。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
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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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完成登记之日起24 4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完成登记之日起36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完成登记之日起48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三、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
售: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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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
述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18-2020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
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解除限售条件。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18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19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5%
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四)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子公司的激励对象以公司整体考核指标达标为基础,并且激
励对象个人所在子公司的业绩考核也合格后方可解除限售。
子公司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子公司
的解除限售比例:
考评结果 合格 不合格
子公司绩效系数 1
若解除限售期内公司整体考核指标达标,但某子公司绩效考核为“不合格”,则该
子公司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
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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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为优秀(A)、良好(B)、一般(C)、差(D)四个档次。其中A/B/C为考核合
格档,D为考核不合格档,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
考核结果 合格 不合格
标准等级 优秀(A) 良好(B) 一般(C) 差(D)
标准系数 1.0 1.0 0.8 0.0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授予价格。
四、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前次公示情况一致性说明
公司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由于 90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
放弃认购其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398 名调整为 308 名,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 2,540.70 万股调整为 2,433.95 万股。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授予并登记完成的激励对象名单和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公司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示的《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调整后)》完全一致。
五、 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8 年 1 月 9 日出具了《北京合康新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喜验字[2018]第 0005 号),审验了公司截至 2018
年 1 月 8 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情况,认为:截至 2018 年 01 月 08 日止,
公司已收到陈秋泉、罗若平、杨转筱、方茂成、刘文洲等 308 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
金缴纳的认购资金合计人民币 56,954,430.00 元。公司实际增发股本 24,339,500.00
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溢价发行,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34 元,共计
募集货币资金 56,954,430.00 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24,339,500.00 元,增加
资本公积人民币 32,614,930.00 元。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股本均为人民
币 1,102,201,357.00 元,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 1,126,540,857.00 元,实收股
本为人民币 1,126,540,857.00 元。
六、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1 月 19 日。
七、 股本结构变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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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 比例(%) 限制性股票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
132,884,895 12.06% 24,339,500 157,224,395 13.96%
件股份
二、无限售条
969,316,462 87.94% 969,316,462 86.04%
件流通股份
三、股份总数 1,102,201,357 100.00% 24,339,500 1,126,540,857 100.00%
八、 收益摊薄情况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新股本 1,126,540,857 股摊薄计算,
2016 年度每股收益为 0.16 元。
九、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说明
本次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限制性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十、 公司控股股东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1,102,201,357 股增加至
1,126,540,857 股。公司股东上海上丰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
股份 239,344,000 股,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 21.72%,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1.25%。公司股东叶进吾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
股份 13,946,900 股,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 1.27%,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占
公司股本总额的 1.24%。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十一、 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本次参与股权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过公司股
票。
特此公告。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