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科科技”或者“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8 日,与深圳市江波龙电子有限公司签订了《专利实施许可协议书》(以下
简称“协议”、“本协议”)。协议有关情况如下:
一、协议风险提示
1、协议生效时间:自 2018 年 2 月 8 日起生效。
2、协议的履行期限:本协议自 2018 年 1 月 18 日起至 2019 年 11 月 14 日止。
3、协议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协议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
险,存在授权专利被撤销或无效而导致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的风险,协议金额受闪
存盘行业波动影响、受被许可方及其客户的市场策略及销售状况等而存在重大不
确定性。
二、协议当事人介绍
本协议当事人深圳市江波龙电子有限公司,住址为深圳市南山区科发路 8 号
金融服务技术创新基地 1 栋 8 楼 A、B、C、D、E、F1,法定代表人为蔡华波,主要
业务范围包括: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外围设备、音视频播放器及其他电子器件的
技术开发、咨询、转让及相关技术服务、技术检测等。
公司与深圳市江波龙电子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深圳市江波龙电子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发生过购
销业务往来。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局已经授权以及未来授权的包含专利号为
ZL99117225.6 的发明专利在内的一系列涉及闪存盘及其配件的专利,授权给深圳
市江波龙电子有限公司生产、使用、销售、许诺销售以及进出口闪存盘产品。深
圳市江波龙电子有限公司根据协议约定向公司支付专利实施许可费。该授权为普
通许可。公司保留对其中某些由深圳市江波龙电子有限公司代工的品牌闪存盘产
品不予授权的权利。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若顺利履行,将有利于加强双方在专利和业务层面的合作,将对公司
本期利润及期后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对因履行该协议形
成重大依赖。
五、备查文件
公司与深圳市江波龙电子有限公司签署的《专利实施许可协议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