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08 年首次被认定
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2011 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2014 年通
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公司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
优惠政策(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公司于 2017 年顺利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的重新认定,并于 2017 年 12 月 14
日收到了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
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 GR201744200603,
发证明间为 2017 年 8 月 17 日,有效期为三年。
公司本次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系在原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根
据相关规定,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后,连续三年(2017年—2019 年)
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
税。 公司2017年度已按照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进行纳税申报及预缴,本次取得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不影响公司2017年度的相关财务数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