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朗科科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7-05-16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各项议案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
                 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7
年5月16日下午14:30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新南六道朗科大厦19楼会议
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5日15:00至2017年5月16日
15:00的任意时间。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魏卫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
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
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75,245,03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6.321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68,785,83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1.48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6,459,20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8347%。
    3、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6,459,20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834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
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6,459,20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8347%。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5
    本次股东大会对提请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表决
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了2016年年度述职,述职报告全文
已于2017年4月25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16年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5,017,8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8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27,20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2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23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82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227,20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176%。
    2、审议通过了《2016年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5,017,8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8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27,20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2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23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82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227,20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176%。
    3、审议通过了《2016年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5,017,8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8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27,20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2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23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82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227,20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176%。
    4、审议通过了《2016 年年度报告》及《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2/5
    表决结果:同意 75,016,5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63%;反对
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弃权 227,208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2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23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623%;反对 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1%;
弃权 227,20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176%。
    5、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74,990,5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18%;反对
27,3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3%;弃权 227,2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1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20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6.0598%;反对 27,3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28%;
弃权 22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175%。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5,017,8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8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27,20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2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23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96.482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227,2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176%。
    7、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5,017,8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8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27,20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2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23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82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227,20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
3.5176%。
    8、审议通过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46,045,0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1.1935%;反对
28,972,7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8.5046%;弃权 227,208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2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23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82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227,20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176%。
    9、审议通过了《关于发放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5,017,8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8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27,20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2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23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82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227,20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176%。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发放监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5,017,8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8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27,20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2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23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82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227,20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176%。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发放董事长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5,017,8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8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27,20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2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23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4/5
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82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227,20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176%。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5,017,8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8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27,20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2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23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82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227,20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17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2、律师姓名:童曦、计云生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审议的议案、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十六日
                                      5/5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