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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科科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5-12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月15日召开的2015年第三届
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2015年2月3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银行短期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36,000万元的超募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含利息)择机购买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
品。投资期限为自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若首笔理财产品为一年期的,
则自买入该理财产品的收益结算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
总经理在上述投资额度、品种和期限内具体组织实施,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审批每
笔委托理财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经公司2015年11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
会议、2015年12月14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超募资金
及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银行短期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决定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36,000.00万元的公司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在上述额
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为:将上次投资期限(截止日为2016年2月2日)延长一年,
即投资期限延长至2017年2月2日。经公司2017年1月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
会议、2017年1月20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超募资金
及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银行短期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决定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42,000.00万元的公司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含利息)择机购买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为:不超过一年,自2017年2月3日起算。详情请
见公司分别于2015年1月17日、2015年11月26日、2017年1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
o.com.cn/)上发布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银行短期保本理财产品的公
告》、《关于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银行短期保本理财产品的公告》、《关于
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银行短期保本理财产品的公告》。
    根据上述决议,现公司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000 万元和部分超募资金 3,000 万元
购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91 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
下:
    一、本次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产品名称:平安银行卓越计划滚动型保本人民币公司理财产品
       2、发行主体: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4、产品成立日:2017 年 5 月 11 日
       5、产品到期日:2017 年 8 月 10 日
       6、产品风险评级:一级(低)风险
       7、认购金额:人民币 5,000 万元
       8、投资期限:91 天滚动
    9、资金来源: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2,000 万元、超募资金 3,000 万元
    10、收益分配方式
       (1)实际收益计算方法
         理财收益额 = 理财金额 × 当期实际年化收益率(以当期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限)
× 实际理财天数/365
       (2)本金及收益支付
       若客户申请全部赎回理财产品以当期理财期结束后结束理财或银行提前/延期终止理财,
平安银行按照本说明书的规定计算到期收益,并在到期日或银行提前/延期终止日后 2 个工作
日(T+2)内将本金及收益划转到投资者指定账户,逢中国法定节假日顺延。对于选择继续理
财的客户,收益支付方式亦为自动到账,且收益不参与下期滚动理财本金。
    11、投资对象
       本产品投资于银行间市场信用等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债券或货币市场工具,包括但不限
于:债券回购、拆借、存放同业、央行票据、国债、金融债、以及高信用级别的企业债券(企
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等资产。
           投资种类                        投资比例
           现金                            0-20%
           货币市场工具                    10-100%
           债券资产                        0-90%
    银行有权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在不对客户实质性权益产生重大影响且按约公告的前提下,
对本产品的投资种类和投资比例进行调整。投资者若对此有异议,可在公告后五个工作日内到
网点办理提前赎回该理财产品的相关手续。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赎回申请的视同无异议,继续
持有本产品。
    12、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3.8%,之后各期由平安银行公布。
    13、公司本次购买平安银行理财产品的出资 5,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5.69%。
    14、收益情况:本次购买平安银行理财产品预计将会为公司带来约 47 万元收益。
       二、本次理财产品风险揭示
       根据《平安银行卓越计划滚动型保本人民币公司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本产品有投资风
险,只保障资金本金,不保证收益。
       1、本金及理财收益风险:本理财产品保证本金,即投资者持有本理财产品到期或平安银
行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时,平安银行承诺理财本金保证。本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投资于银行间市
场信用等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债券或货币市场工具,包括:债券回购、拆借、存放同业、央
行票据、国债、金融债、以及高信用级别的企业债券(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
据等)等资产,产品存续期间若投资的交易对手发生违约、被依法撤销或被申请破产等情形,
投资者可能损失部分理财收益。在最不利的情况下,投资者将只能收回本金,无法获得理财收
益。
    2、理财产品认购风险:如出现市场剧烈波动、相关法规政策变化或其他可能影响本理财
产品正常运作的情况出现,平安银行有权停止本产品的发行。如平安银行停止本产品发行,或
者本产品的募集金额达到了产品计划发行量的上限,投资者将无法在约定的认购时间内购买本
理财产品,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平安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如本理财产品在认购期内的募集金额未达到计划发行量的下限
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平安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成立本理财产品,平安
银行有权宣布产品不成立。
       4、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政策、市场、法
律及其他因素等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此时平安银
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5、利率风险:本理财产品的预期年化收益率由平安根据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方式确定,在
理财期内,市场利率上升,本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由此产生的利率风险由
投资者自行承担。
    6、流动性风险:在本理财产品的存续期间,投资者没有提前终止权。若本产品设有开放
期,则投资者只能在本产品说明书所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产品申购和赎回。
    7、信息传递风险:产品成立、产品终止、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产品清算等事项,平安
银行将通过自身网站(http://bank.pingan.com)、营业网点发布理财产品的信息公告或由客
户经理告知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投资者应及时登录平安银行网站、或致电平安银行全国统一
客户服务热线 95511、或到平安银行营业网点联系客户经理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
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
因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平安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
的,应及时通知平安银行。如因投资者未及时告知平安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平安银行将可能
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
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8、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
的正常运行,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产品收益
降低甚至本金损失。
       9、信用风险:本理财产品到期其本金及理财收益由平安银行负责支付,若产品存续期间
平安银行发生信用风险如被依法撤销或被申请破产等,将对理财产品的投资本金及收益产生影
响。
    10、由投资者自身原因导致的本金及收益风险:平安银行保证在到期日向投资者支付 100%
本金及约定的理财收益,但如果因为投资者原因导致本理财产品提前终止,则本金保证条款不
再适用,投资者可能因市场变动而蒙受损失,投资者应在对相关风险有充分认识基础上谨慎投
资。
       三、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四、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本次购买的平安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
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投资风险,除严格执行公司有关对外投资的内
部控制规定外,为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对投资理财产品事
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风险,以保证资金安全性。
    2、建立跟踪监控机制,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及时分析和跟踪委托理财产品投向,并按季度
上报董事会委托理财进展情况和异常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
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以控制投资风险,并及时向总经理和董事会汇报。
    3、公司内审部负责短期保本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
应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
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
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现金管理的进展和执行情
况、相关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6、公司委托理财受托方应为正规的商业银行,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7、理财产品不得质押,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
他用途,开立或注销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投资期满后资金应转回募集资金专户存放。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公司董事会、股
东大会授权的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实施的,是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对公司日常
资金的正常周转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
能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六、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如下:
    1、公司已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14,710 万元购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22 天的银行保本理
财产品,收益起算日为 2016 年 3 月 16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7 年 2 月 1 日,预期最高年化收
益率为 3.2%,实际收益为 4,178,446.03 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7 年 2 月 3 日到账。
    2、公司已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8,000 万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000 万元共计 10,000 万元
购买平安银行深圳长城支行 180 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产品成立日为 2016 年 3 月 18 日,产
品到期日为 2016 年 9 月 14 日,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 3.00%,实际收益为 1,479,452.05 元,
实际收益已于 2016 年 9 月 14 日到账;该产品到期后,公司已继续使用该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
募集资金共 10,000 万元购买平安银行深圳长城支行 134 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产品成立
日为 2016 年 9 月 19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7 年 1 月 31 日,预期年化收益率为 2.80%,实际收
益为 1,050,958.9 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7 年 2 月 3 日到账。
    3、公司已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8,000 万元购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0 天的银行保本理
财产品,产品收益起算日为 2017 年 2 月 8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7 年 8 月 7 日,预期最高年
化收益率为 3.50%,预期收益约为 138.08 万元。
    4、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000 万元、部分超募资金 3,000 万元共 5,000 万元购
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0 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产品成立日为 2017 年 2 月 8 日,产品到
期日为 2017 年 5 月 9 日,预期最高收益率为 3.45%,实际收益为 425,342.47 元,实际收益已
于 2017 年 5 月 9 日到账。
    5、公司已使用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12,000 万元购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1 天的银
行保本理财产品,产品成立日为 2017 年 2 月 10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7 年 8 月 10 日,预期
最高年化收益率为 4.10%,预计收益约 243.98 万元。
    七、备查文件
    1、《平安银行卓越计划滚动型保本人民币公司理财产品说明书(AGS159023)》
    2、《平安银行卓越计划滚动型保本人民币公司理财产品客户权益须知》
    3、《平安银行卓越计划滚动型保本人民币公司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
    4、《平安银行卓越计划滚动型保本人民币公司理财产品认购确认书及合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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