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
议通知于 2017 年 5 月 8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于 2017 年 5 月 8 日,以
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名,
其中魏卫、白彦春、田含光、邓国顺、王荣、黄志业、仇夏萍、杨敏以通讯方式出
席会议。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
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魏卫先生召集和主持。经与会董事记名投票表决,做出如下
决议: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署工厂新址<厂
房租赁合同书>的议案》
决定选择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洲石南路,宗地号:A704-0197)梨园工
业区万业隆科技园的 2#厂房三楼、四楼(以下简称“租赁物业”)为工厂新址,并与
业主方深圳市万业隆实业有限公司签署《厂房租赁合同书》。租赁物业的功能为生产
办公,租赁面积为 6000 平方米(每层 3000 平方米),租期为 10 年,自 2017 年 6 月
1 日起至 2027 年 5 月 31 日止。前 6 年(即自 2017 年 6 月 1 日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
的租赁价格为:厂房每平方米租金 25 元/月,计 150,000 元/月, 租金单价每 2 年上
调 10%;物业管理费每平方米 2 元/月,物业管理费价格不变,后 4 年(即自 2023
年 6 月 1 日至 2027 年 5 月 31 日)的租金价格双方应在前 6 年租期结束前三个月协
商议定,协商未果,双方都可以在向对方发出解除租赁合同通知后的一个月内要求
解除本合同,另一方不得拒绝,且不需要支付提前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
1/2
《 关 于 签 署 < 厂 房 租 赁 合 同 书 > 的 公 告 》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九日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