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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科科技: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一)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3-02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聘任杜铁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杜铁军先生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
的上市公司相关人员的相关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
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
规定的条件。
    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聘任王爱凤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王爱凤女士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
规定的上市公司相关人员的相关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的条件。
    三、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聘任王爱凤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王爱凤女士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
定的上市公司相关人员的相关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的条件。
    四、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聘任刘俏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刘俏女士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
的上市公司相关人员的相关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
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
规定的条件。
    综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关于
聘任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相关决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黄志业:                                 仇夏萍:
                                           二O一七年三月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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