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本人对聘任杜铁军先生作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弃权。弃权的主要理由是:
2016年杜铁军担任公司总经理期间,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朗科应收账款数额较大,
且在经营上具有一定风险。
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本人对聘任王爱凤女士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弃权。弃权的主要理由是:
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曾对王爱凤下达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决定对王爱凤采取
监管谈话措施。
三、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本人对聘任王爱凤女士作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弃权。弃权的主要理由是:
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曾对王爱凤下达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决定对王爱凤采取
监管谈话措施。
四、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聘任刘俏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刘俏女士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
的上市公司相关人员的相关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
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
规定的条件。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杨 敏:
二O一七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