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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洲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21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哈尔滨九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18年半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询问公司相关人员。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于2018年8月1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及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账户中节余资金536.93万元及其之后产生的利息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

我们认为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规定和要求,经核查,2018年1-6月份,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或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对外担保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元庆 张明远 李丛艳

哈尔滨九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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