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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洲电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13
哈尔滨九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哈尔滨九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作为哈尔滨九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九洲电气”)的独立
董事,我们已事前审阅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资料,现就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
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2、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方案各项内容设置合理,切实可行,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3、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公司编制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综合考虑了公
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实施
的背景和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
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
的公平性、合理性,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
具体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投资者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进行全面的了解,本次发行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提高
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5、公司编制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对募集资金使用计划、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可行性、本次发行
对公司经营管理及财务状况的影响做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公司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全面的了解;
    6、公司编制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合理保护了债券持有人
利益,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7、为保证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工作,根据资本市场
情况确定本次发行方案的具体事项,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
人士全权办理有关可转债发行的具体事宜;
    8、公司审议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根据中国证
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
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无需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编制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报告,且无需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三、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
诺的独立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
护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及中国证监会
《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要求,
公司就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分析,并制定具体的填补
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我们认为:公
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的分析、相关填补措施及承诺
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
    四、关于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独立意见
    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是公司基于相关市场环境、融资时机及自身情况
等诸多因素发生的变化,结合公司发展规划,从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的角度出
发,综合考虑内外部各种因素并反复沟通论证后所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公司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十四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之签字页)
    哈尔滨九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丛艳                    张明远                  王元庆
                                           哈尔滨九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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