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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洲电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13
哈尔滨九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
                                 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
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
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要求,公
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
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相关承诺。
       一、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的承诺
    作为哈尔滨九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人兹承诺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为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
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
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自身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则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与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
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
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作为哈尔滨九
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
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哈尔滨九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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