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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凯宝: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7-03-23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于
2017 年 02 月 28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17 年 03 月 23 日下午 14:00,召开地点为
上海市工业综合开发区程普路 88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03 月 23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03 月 22 日 15:00 至
2017 年 03 月 23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34 人,代表股份
总数为 375,151,4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2299%。其中:出席现场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9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74,932,334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203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5 人,代表
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19,1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为: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32 人,代表股份总数为 43,766,2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767%。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7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3,547,1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5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5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19,1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4%。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宜善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议的召开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和网
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本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02 月 28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公告的《2016 年年度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部分,独立董事在本次
会议上做了《2016 年度述职报告》。
    对此项议案,同意 375,045,4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17%;
反对 104,5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9%;弃权 1,498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43,66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78%;反对 104,501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88%;弃权 1,49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4%。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2016 年度监事会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7 年 02 月 28 日披露于中国证
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对此项议案,同意 375,045,4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17%;
反对 104,5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9%;弃权 1,498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43,66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78%;反对 104,501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88%;弃权 1,49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4%。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7 年 02 月 28 日披露于
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对此项议案,同意 375,045,4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17%;
反对 104,5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9%;弃权 1,498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43,66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78%;反对 104,501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88%;弃权 1,49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4%。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16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公司 2017 年 02 月 28 日披露于中国证监
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对此项议案,同意 375,045,4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17%;
反对 104,5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9%;弃权 1,498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43,66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78%;反对 104,501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88%;弃权 1,49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4%。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6 年度审计报告》内容详见公司 2017 年 02 月 28 日披露于中国证监
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对此项议案,同意 375,045,4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17%;
反对 104,5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9%;弃权 1,498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43,66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78%;反对 104,501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88%;弃权 1,49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4%。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创新能力和可持续性发展,满足战略规划和产业化布局,实现公司
及股东利益最大化,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对此项议案,同意 375,045,4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17%;
反对 104,5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9%;弃权 1,498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43,66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78%;反对 104,501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88%;弃权 1,49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4%。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7 年 02 月 28 日披露于中国证监
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对此项议案,同意 375,035,9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92%;
反对 114,0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4%;弃权 1,498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43,65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361%;反对 114,001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05%;弃权 1,49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4%。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
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
构。
    对此项议案,同意 375,045,4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17%;
反对 104,5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9%;弃权 1,498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43,66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78%;反对 104,501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88%;弃权 1,49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03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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