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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泰诺: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2-08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以及
《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外投资设立孙公司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外投资设立孙公
司事项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远
发展规划,符合公司重组报告书中关于募集资金的使用安排。本次募集资金的使
用方式、用途以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二、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
议案
    经核查,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
有关规定;有利于保证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切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
效。鉴于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
筹资金事项的总体安排。
   独立董事:
    张龙飞          朱莲美
                                                   二〇一八年二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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