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桂文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赵志明先生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0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特此公告。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