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斯福管理层人员及员工的奖金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全资子公
司三明市海斯福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斯福”)在重大资产重组利润补偿期
间超额完成承诺业绩,依据公司与海斯福原股东签署的《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与三明市海斯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的利润补偿协议》(以下简称“《利润补偿协议》”),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 日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海斯福管理层人员及员工的奖金分
配方案的议案》。公司同意对海斯福管理层人员及员工进行超额业绩奖励。现将
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业绩奖励依据
2015年5月4日,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王陈锋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 808号),该
文件核准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王陈锋、曹伟、朱吉洪、谢
伟东、吕涛、张威共6名交易对方购买海斯福100%的股权,上述股权已于2015年5
月20日完成过户。
公司于2014年12月18日与交易对方签订了《利润补偿协议》,其中第六条约
定“若海斯福在利润补偿期间期满后,利润补偿期间四年累计实际完成的经具有
证券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包含非经常性损益的归属于母公司的
净利润超过26,000万元,则甲方可对利润补偿期间在海斯福任职的管理层人员和员
工进行现金奖励,奖励金额相当于前述累计超额利润部分的30%,具体奖励方案由
海斯福总经理按照相关人员的贡献程度提出方案经由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
行,奖金支付时间自利润补偿期间期满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出具专项审核意
见最长不超过半年。”
二、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2017年度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安永华明
(2018)专字第61357118_B03号)以及《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截至2017
年12月31日重大资产重组累计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商定程序报告》 安永华明(2018)
专字第61357118_B04号),海斯福2014年、2015年、2016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
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累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
润以及2015年、2016年、2017年经审计累计实现的经营性净现金流均已达到利润
承诺方的业绩承诺。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利润补偿期间四年累计实际完
成的合并报表包含非经常性损益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371,829,546.09元。按
照《利润补偿协议》约定,公司可对海斯福任职的管理层人员和员工进行现金奖
励的总金额为(371,829,546.09元-260,000,000.00元)*30%= 33,548,863.83元。
三、奖金分配方案
由海斯福总经理谢伟东先生按照相关人员的贡献程度提出的《海斯福管理层人
员及员工的奖金分配方案》,已于2018年5月27日经海斯福董事会审议通过,该方
案在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海斯福管理层人员及员工的奖金分配方案如下:
序号 奖励对象 上市公司职位 海斯福职位 奖金(元) 占总金额比例
1 谢伟东 副总裁 总经理 3,977,443.19 11.86%
2 曹伟 董事 总工程师 3,919,397.74 11.68%
注1 注2
3 张竹苗 监事 财务总监 200,000.00 0.60%
海斯福其他管理层人员及员工(331 人) 25,452,022.90 75.87%
合计(334 人) 33,548,863.83 100.00%
注: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注1:张竹苗先生于2018年4月17日起担任上市公司监事,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
注2:张竹苗先生在担任上市公司监事之前,于2015年5月-2018年4月期间担任海斯福财务总监。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实施奖励是根据《利润补偿协议》及审计结果确定并履行的,审议
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
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奖金分配方案无异议,同意公司向
谢伟东、曹伟、张竹苗、海斯福其他管理层人员及员工实施业绩奖励。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