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备忘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对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 155 名获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任 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禁止成为激励对象 的情形,其在解除限售期内的考核结果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要求, 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办理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监事:张桂文、赵志明、宋春华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一日
新宙邦:监事会对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 (下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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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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