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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宙邦: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7-04-18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17 年 4 月 18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2017 年 4 月 17 日-2017 年 4 月 18 日。其中:
   (1)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4 月 1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17 年 4 月 17 日下午 15:00 至 2017 年 4 月 18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3、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区沙坣同富裕工业区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覃九三先生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8 人,代表股份 90,792,203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7.9829%。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8 人,代表股份 90,712,6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7.9409%。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79,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1%。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2 人,代表股份 179,8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5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00,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53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79,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421%。
    5、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
大会,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0,717,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73%;反对
5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5%;弃权1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8.2314%;反对5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0923%;弃权15,6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763%。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0,717,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73%;反对5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5%;弃权1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0.017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8.2314%;反对 5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0923%;弃权 15,6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763%。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90,717,1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73%;反对 5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55%;弃权 15,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17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8.2314%;反对 5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0923%;弃权 15,6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763%。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0,717,1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73%;反对 5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55%;弃权 15,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17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8.2314%;反对 5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0923%;弃权 15,6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763%。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90,717,1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73%;反对 5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55%;弃权 15,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17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8.2314%;反对 5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0923%;弃权 15,6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763%。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0,717,1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73%;反对 5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55%;弃权 15,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17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8.2314%;反对 5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0923%;弃权 15,6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763%。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0,717,1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73%;反对 5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55%;弃权 15,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17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8.2314%;反对 5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0923%;弃权 15,6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763%。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0,717,0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72%;反对 5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55%;弃权 15,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17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8.1758%;反对 5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0923%;弃权 15,7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319%。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0,717,0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72%;反对 5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55%;弃权 15,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17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8.1758%;反对 5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0923%;弃权 15,7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319%。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0,717,0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72%;反对 5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55%;弃权 15,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17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8.1758%;反对 5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0923%;弃权 15,7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319%。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决策程序与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0,717,0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72%;反对 5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55%;弃权 15,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17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8.1758%;反对 5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0923%;弃权 15,7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319%。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换届并选举第四届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覃九三、周达文、郑仲天、钟美红、周艾平、曹伟、罗和
安、戴奉祥、石桐灵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其中罗和安、戴奉祥、石桐灵为独立董事,
任期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具体选举结果如下:
    1、选举覃九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90,712,61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2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0,2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55.7330%。
    表决结果为:当选
    2、 选举周达文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90,712,60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2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0,2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55.7319%。
    表决结果为:当选
    3、选举郑仲天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90,714,10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4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1,7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56.5662%。
    表决结果为:当选
    4、 选举钟美红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90,712,60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2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0,2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55.7319%。
    表决结果为:当选
    5、选举周艾平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90,712,60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2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0,2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55.7319%。
    6、 选举曹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90,712,60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2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0,2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55.7319%。
    表决结果为:当选
    7、选举罗和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90,714,10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4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1,7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56.5662%。
    表决结果为:当选
    8、 选举戴奉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90,712,60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2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0,2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55.7319%。
    表决结果为:当选
    9、选举石桐灵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90,712,60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2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0,2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55.7319%。
    表决结果为:当选
    (十三)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换届并选举第四届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张桂文、赵志明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他们
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监事宋春华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至第四届
监事会届满。具体选举结果如下:
    1、选举张桂文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90,714,10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4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1,7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56.5662%。
    表决结果为:当选
    2、选举赵志明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90,712,60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2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0,2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55.7319%。
    表决结果为:当选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黄平律师、刘洪羽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
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
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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