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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新宙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1-17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新宙邦
股票代码:300037
信息披露义务人: 覃九三、周达文、郑仲天、钟美红、邓永红、张
                   桂文 六位一致行动人
通讯地址:深圳市坪山区沙坣同富裕工业区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减少
签署日期:2017 年 1 月 17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简称“15号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新宙邦”、“公司”或“本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新宙邦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原因系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减
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以及因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引起的权益稀释。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目 录...........................................................................................................3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持股目的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7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2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3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4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新宙邦   指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报告书
                              即公司控股股东,覃九三、周达文、郑仲天、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钟美红、邓永红、张桂文 六位一致行动人
海斯福                   指   三明市海斯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
                              式购买交易对方持有的海斯福100%的股权;同
海斯福重大资产重组       指
                              时,向不超过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
                              公司向包括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中基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       指
                              共计155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519.68万股。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
    姓名         性别           国籍         通讯方式
                                                          家和地区居留权
   覃九三            男         中国                            否
                                           深圳市坪山区
   周达文            男         中国                            否
                                           沙坣同富裕工
   郑仲天            男         中国       业区深圳新宙         否
   钟美红            女         中国       邦科技股份有         否
                                           限公司
   张桂文            女         中国                            否
   邓永红            女         中国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覃九三、周达文、郑仲天、钟美红、邓永红、张桂
文 六位一致行动人均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一致行动人关系的相关说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股权、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均为共同持股新宙邦的自然人股东,各方在资产、业务、人
员方面均是独立的。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一致行动人承诺的说明
    2008 年 3 月 25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覃九三、周达文等六人签署了《一致行
动协议书》,并作出承诺:“各方在股份公司重大事务决策(包括但不限于在股东
大会行使表决权、提案权、提名权等;担任董事的个人在董事会行使表决权、提
案权、提名权等)时保持一致行动”。同时约定,“本协议有效期为各方为股份公
司股东期间,如任何一方不再为股份公司股东,本协议对其他各方仍有约束力”。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集中交易引起的权益变动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主要是出于自身资金需要。
    (二) 股份被动稀释引起的权益变动
    1、2015 年 6 月海斯福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 3,394,204 股,公司总股本增加引起信息披露
义务人持股比例减少;
    2、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5,196,800 股,公司总股本增
加引起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减少。
    二、未来 12 个月内增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覃九三等六位一致行动人不排除在
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减持其在上市公司中持有的权益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
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权益变动方式
    (一)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募集配套资金非
公开发行股份,总股本增加引起的权益稀释;
    (二)通过集中交易系统增减持自身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通过上市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总股本增加引起的权益稀释。
    二、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一)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引致的
权益变动情况
    2015 年公司针对海斯福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同时
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上银瑞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
行 3,394,204 股,用以支付本次购买海斯福股权的部分现金对价。发行后公司总
股本由发行前的 180,626,680 股增加至 184,020,884 股,而发行前后信息披露义
务 人 持有公司股份为 88,126,088 股未发生变化,持股比例则由发行前 的
48.7891%被动减至发行后的 47.8892%。
    本次发行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发行前            本次增加             本次发行后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非公开发行                    持股比例
    名称                                               持股数量(股)
                 (股)        (%)      股份(股)                      (%)
   覃九三      28,499,968      15.7784                   28,499,968          15.4874
   周达文      17,079,488        9.4557                  17,079,488           9.2813
   郑仲天      15,245,584        8.4404                  15,245,584           8.2847
   钟美红      13,841,552        7.6631                  13,841,552           7.5217
   张桂文       7,507,112        4.1561                   7,507,112           4.0795
   邓永红       5,952,384        3.2954                   5,952,384           3.2346
   小计        88,126,088      48.7891                   88,126,088         47.8892
    其他       92,500,592      51.2109     3,394,204     95,894,796          52.1108
    合计    180,626,680       100.0000     3,394,204    184,020,884         100.0000
注:上述增加部分为配套募集资金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二)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方式引致的权益变动情况
    1、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增持股份情况
    响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文精神,公司控
股股东中的邓永红、覃九三分别于 2015 年 7 月 9 日、2015 年 8 月 27 日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 3 万股、5 万股。增持
后,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总数增加至 88,206,088 股。
    2、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周达文     大宗交易    2016-05-31        53.56        800,000        0.4347
             大宗交易    2016-05-31        53.56      1,500,000        0.8151
             大宗交易    2016-12-28        51.38        800,000        0.4347
  郑仲天
             大宗交易    2016-12-29        50.55        700,000        0.3804
               小计                                   3,000,000        1.6302
  钟美红     大宗交易    2016-05-31        53.56        800,000        0.4347
  张桂文     大宗交易    2016-05-31        53.56        300,000        0.1630
  邓永红     大宗交易    2016-05-31        53.56      1,480,000        0.8043
   合计                                               6,380,000        3.4670
    减持后,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总数降至 81,826,088 股。
    3、交易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
    上述增减持交易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88,126,088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47.8892%;上述交易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81,826,08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4.4657%,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具体持股数
量及持股比例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发行前                   增减变动                本次发行后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增加        减少                       持股比例
 名称                                                          持股数量(股)
              (股)        (%)      (股)      (股)                         (%)
 覃九三     28,499,968     15.4874     50,000                    28,549,968       15.5145
 周达文     17,079,488        9.2813                800,000      16,279,488        8.8465
 郑仲天     15,245,584        8.2847              3,000,000      12,245,584        6.6545
 钟美红     13,841,552        7.5217                800,000      13,041,552        7.0870
 张桂文      7,507,112        4.0795                300,000       7,207,112        3.9165
 邓永红      5,952,384        3.2346   30,000     1,480,000       4,502,384        2.4467
  合计      88,126,088     47.8892     80,000    6,380,000       81,826,088       44.4657
    (三)通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发行股份引致的权益变动情况
    公司实施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于 2016 年 12 月 23 日召开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向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基层管理
人员与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 155 名激励对象授予 5,196,800 股。
    本 次 限 制 性 股 票 授 予 完 成 后 , 公 司 总 股 本 由 184,020,884 股 增 加 至
189,217,684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仍为 81,826,088 股不变,
股份持有比例则从授予前的 44.4657%减至授予后的 43.2444%。
    本次授予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发行前            本次增加                 本次发行后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权激励                            持股比例
    名称                                                 持股数量(股)
                 (股)         (%)     股份(股)                            (%)
   覃九三     28,549,968        15.5145                       28,549,968         15.0884
   周达文     16,279,488         8.8465                       16,279,488          8.6036
   郑仲天     12,245,584         6.6545                       12,245,584          6.4717
   钟美红     13,041,552         7.0870                       13,041,552          6.8924
   张桂文      7,207,112         3.9165                        7,207,112          3.8089
   邓永红      4,502,384         2.4467                        4,502,384          2.3795
    小计     81,826,088         44.4657                       81,826,088        43.2444
    其他     102,194,796        55.5343    5,196,800        107,391,596          56.7556
    合计     184,020,884       100.0000    5,196,800        189,217,684         100.000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 81,826,088 股,占公
司总股本 189,217,684 股的 43.2444%。信息披露义务人中的覃九三先生持有的
有限售条件股份 1,060,000 股处于质押状态。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
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其他质押行为或任何权利受限情况。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出
售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大宗交易    2016-12-28          51.38      800,000      0.4347
  郑仲天
              大宗交易    2016-12-29         50.55       700,000      0.3804
                合计                                    1,500,000     0.815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其他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
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覃九三                        周达文
    郑仲天                        钟美红
    邓永红                        张桂文
    日期:   2017 年 1 月 17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股东减持股份告知函;
     (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相关股份登记确认
文件;
    (四)新宙邦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一)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联系电话:0755-89924512;
    (三)联系人:梁作 敖莉萍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 上市公司所在地 深圳市坪山区沙坣同富裕工业区
上市公司名称
                     公司
股票简称               新宙邦                        股票代码         300037
                     覃九三、周达文、郑仲天、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钟美红、邓永红、张桂文 注册地
                     增加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股权激励非公开发行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A)股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持股数量: 88,126,088
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持股比例: 48.7891%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A)股
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 变动数量: 6,300,000                       变动后持股数量:    81,826,088
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 5.5447%                         变动后持股比例:    43.2444%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 是   □          否   ■
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 是   ■          否   □
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          否   ■
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
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 是      □   否    ■
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
                     是     □    否   ■
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不适用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
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
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
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覃九三              周达文                  郑仲天
       钟美红              张桂文                  邓永红
                                        日期:   2017 年 1 月 1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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