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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宙邦: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1-17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主要基于控股股东覃九三、周达文、郑仲天、钟美红、张
桂文、邓永红六位一致行动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减持其持有的公司
股份,以及因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引起的权益稀释致使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权比
例降低。
    2、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一)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引致的
权益变动情况
    2015 年公司针对海斯福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同时
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上银瑞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
行 3,394,204 股,用以支付本次购买海斯福股权的部分现金对价。发行后公司总
股本由发行前的 180,626,680 股增加至 184,020,884 股,而发行前后控股股东持
有公司股份为 88,126,088 股未发生变化,持股比例则由发行前的 48.7891%被动
减至发行后的 47.8892%。
     (二)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方式引致的权益变动情况
    1、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增持股份情况
    为响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文精神,公司
控股股东中的邓永红、覃九三分别于 2015 年 7 月 9 日、2015 年 8 月 27 日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 3 万股、5 万股。
    2、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减持股份情况
    出于自身资金需要,公司控股股东中的周达文、郑仲天、钟美红、张桂文、
邓永红五位股东于 2016 年 5 月 31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
股份 4,880,000 股;郑仲天于 2016 年 12 月 28 日与 2016 年 12 月 29 日通过大宗
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 1,500,000 股。
    至此,控股股东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6,38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4670%。
    3、交易后控股股东的持股情况
    上述增减持交易前,控股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88,126,088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47.8892%;上述交易后,控股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81,826,088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4.4657%。
    (三)通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发行股份引致的权益变动情况
    公司实施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于 2016 年 12 月 23 日召开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向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基层管理
人员与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 155 名激励对象授予 5,196,800 股。
    本 次 限 制 性 股 票 授 予 完 成 后 , 公 司 总 股 本 由 184,020,884 股 增 加 至
189,217,684 股,而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仍为 81,826,088 股不变,持股
有比例则从授予前的 44.4657%被动减至授予后的 43.2444%。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任意
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未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5%。
    2、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一致行动人覃九三、周达文、郑仲天、钟美红、
张桂文与邓永红合计持有公司 43.2444%的股份,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3、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1、股东出具的《减持股份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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