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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图软件: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锁期条件成就可解锁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23
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锁期
                  条件成就可解锁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锁期条件成就
可解锁的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的经营业绩以及其他实际情况均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对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
锁期解锁条件的要求,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9名激励
对象不存在不能解除限售股份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况。
    2、独立董事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的相
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个人工作绩效考核结果均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已满足公
司《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规定
的解锁条件,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锁期解锁
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解锁期限、解锁条
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未向解锁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
划或安排,本次解锁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5、本次解锁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
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
四个解锁期解锁相关事宜。
                            (本页以下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锁期条件成就可解锁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郭仁忠
                                                汤国安
                                                张军书
                                             2018年 5月 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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