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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研高纳:关于延长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事宜期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08

关于延长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事宜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研高纳”或“公司”)于2018年5月24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交易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重组相关事宜。相关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该决议的有效期将于2019年5月23日届满。

公司于2018年11月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王兴雷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755号),核准公司向王兴雷等发行26707315股股份,该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将于2019年10月29日到期。

截至公告日,公司已完成标的资产的交割及新增股份的上市事宜,尚未完成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事宜,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工作仍需继续实施。鉴于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该事项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确保本次重组工作持续、有效、顺利进行,公司于2019年5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事宜期限的议案》,同意延长本次重组事项相关决议的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组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至中国证监会核发的批复有效期届满日,即延长至2019年10月29日。本次资产重组

的交易对方王兴雷董事回避表决。除延长决议有效期外,本次资产重组方案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相关事项保持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5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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