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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研高纳: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标的资产完成过户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1-16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之标的资产完成过户的公告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正在进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拟收购青岛新力通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新力通”)65%的股权,青岛新力通为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公司。公司于2018年11月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王兴雷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755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1日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6)。

公司收到前述核准文件后积极开展标的资产交割工作,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已完成标的资产的过户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青岛新力通已办理完成转让的65%股份的股份变更登记工作,完成了法定代表人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于2018年11月14日取得了由平度市行政审批局核准颁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3564748348W)。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依照《股权收购协议》的约定,向王兴雷等12名自然人及平度新力通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二、本次交易后续事项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及有关安排,本次交易尚有如下后续事宜有待办理:

(一)新增股份登记及上市手续钢研高纳尚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变动事宜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向深交所申请办理上述新增股份的上市手续。

(二)募集配套资金中国证监会已核准钢研高纳以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向不超过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2,000万元,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三)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上市公司尚需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变更以及《公司章程》修订等相关事宜。

(四)相关各方需持续履行有关本次重组所作出的各项承诺本次交易启动以来及实施完毕后,相关各方需根据各自承诺内容持续履行有关本次重组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三、相关中介机构关于本次标的资产过户的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东吴证券认为:本次交易已获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交易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合法有效;本次交易实施后续事项在合规性方面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实施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律师核查意见经核查,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已经依法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并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交易各方有权按照上述批准、 授权和/或 核准实施本次交易;《股权收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业绩补偿及业绩奖励协议》中约定的生效条件已得到满足,本次交易可以实施;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割事宜已办理完毕;相关交易各方尚需依

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办理因本次重组涉及 的新增股份登记、上市及工商变更备案等后续事项,在交易各方按照其签署的交易协议、相关承诺全面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形下,该等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四、备查文件

(一)标的资产过户证明文件(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标的资产过户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三)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资产交割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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