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股份公司”)第四
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7年11月22日以传真和邮件的方式通知各位监事,
于2017年12月4日在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
议应到监事5名,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监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若钢先生主持,经表
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北京钢研高
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王兴雷、平度新力通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盛文兰、李卫侠、王柏雯、王平生、包日龙、古朝雄、贾成涛、刘向华、姚年
善、于长华、杨伟杰关于收购青岛新力通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65%股权之业绩补偿
及业绩奖励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公司拟与交易对方签订《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王兴雷、平度新
力通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盛文兰、李卫侠、王柏雯、王平生、包日
龙、古朝雄、贾成涛、刘向华、姚年善、于长华、杨伟杰关于收购青岛新力通工
业有限责任公司 65%股权之业绩补偿及业绩奖励协议之补充协议》。
详细内容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中国证监会指
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内容。
表决情况:同意 5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