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7年3月23
日和2017年4月11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6年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4月14日(星期五)9: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4月13日-2017年4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17年4
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17年4月13日15:00至2017年4月14日15:00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17年4月10日(星期一)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大柳树南村19号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才让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才让先生主持,公司部分
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
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3 人,代表股份 203,950,808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48.462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95,831,00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6.533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2 人,代表股份
8,119,80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929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2 人,代表股份 8,119,801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1.929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2 人,代表股份 8,119,801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1.9294%。
三、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
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包括独立董事述职)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3,950,8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19,8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3,950,8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19,8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3,950,8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19,8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3,950,8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19,8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3,950,8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19,8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金额的议案》
关联股东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19,8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19,8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3,950,8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19,8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3,950,8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19,8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贾向明律师、叶蔓青律师现场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