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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机电:关于林黎明购买公司股票相关情况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2-02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林黎明购买公司股票相关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 年 06 月 09 日,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龙机电”或“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收购兴科电子(东莞)有
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2017 年 06 月 26 日,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兴科电子(东莞)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
司以自有资金 110,000 万元受让温州润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
下简称“温州润泽”)及林黎明合计持有的兴科电子(东莞)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兴科电子”)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有关本次交易具体情
况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06 月 10 日、2017 年 06 月 21 日、2017 年 06 月 26 日、2017
年 07 月 03 日、2017 年 07 月 31 日、2017 年 08 月 23 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本次交易签订的股权收购协议的约定,林黎明作为兴科电子利润承诺补
偿责任人,承诺在其获得股权转让价款后的 6 个月之内(即 2018 年 01 月 28 日
之前),将其所获得的全部股权转让价款(扣除相关的税费后)用于在二级市场
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以不高于 22 元/股的价格购买金龙机电股票,并将
购入的股票向公司指定的第三方即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金绍平先生进行质押
锁定,金绍平将对本次交易签订的股权收购协议中约定的林黎明补偿义务、责任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若林黎明届时不能或不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补偿义务、责任,
金绍平在接到公司书面通知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公司全面履行林黎明的补偿义
务、责任。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林黎明在二级市场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购买公司股
票 16,690,938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08%,购买均价为 15.82 元/股。林黎明
在本次交易中扣除相关税费后获取的剩余股权转让价款(含银行利息收入)约
2,062 万元将存放在公司监管的账户中,未经公司书面同意,不得挪作他用。若
林黎明未能完成其当期承诺利润或兴科电子出现减值,则该监管账户里的剩余现
金优先给予公司补偿,不足部分由林黎明另行筹集。
    近日,林黎明已将购入的上述 16,690,938 股金龙机电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公司办理完成质押手续,质权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金绍平。在
利润承诺期(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内,林黎明购入的上述金龙机
电股票将进行有条件解除质押:待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后 5 个工作日内,
为其购入总股票的 30%办理解除质押手续;待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后 5
个工作日内,为其购入总股票的 30%办理解除质押手续;待公司 2019 年年度报
告披露及减值测试完成后 5 个工作日内,为其购入总股票的剩余 40%办理解除质
押手续。解除质押的前提是林黎明需先完成利润承诺补偿和减值补偿,待当期利
润承诺补偿和减值补偿完成之后,才对其约定解除质押部分的股票办理解除质押
手续。
     特此公告。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02 月 02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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