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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通科技:关于公司2015年重组交易的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事项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7-30
证券代码:300031          证券简称:宝通科技           公告编号:2018-072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5 年重组交易的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被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事项的说明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 年,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通科技”或者“公司”)
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广州易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幻网
络”)66.6578%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中企华”)接受本公司委托,对易幻网络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
行评估,为股权收购提供价值参考。
    公司注意到,2018 年 7 月 26 日证监会公告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
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胡奇、张齐虹、
周跃龙、熊昭霞)》2018【7】号。本公司针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了解,现说明如
下:
    1、上述北京证监局对中企华及相关直接主管人员的行政处罚不涉及本公司
及本公司子公司易幻网络,对本公司及易幻网络的生产经营不构成任何不利影
响;
    2、中企华及相关直接主管人员因未勤勉尽责而在执行本公司委托评估项目
时导致的相关错误对 2015 年本公司收购易幻网络股权的交易不构成影响。主要
是由于:
   (1)2015 年本公司对易幻网络的股权收购是基于交易双方对易幻网络整体
        价值认同的基础上进行的,而非完全基于评估报告确定易幻网络价值,
        根据《宝通科技与樟树市牛曼投资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广州易
        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协议书》,“宝
        通科技及牛曼投资同意以 2015 年 7 月 31 日为基准日对标的资产进行审
   计评估,并以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
   构出具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所确定的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基础,共同协
   商确定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因此中企华出具的评估报告作为交易双
   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的参考,最终交易价格为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评估人员在执业过程中的错误导致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值差错不影响交易
   双方对标的资产的价值判断。
(2)在重组交易中,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作为
   交易各方确定交易价格的参考,在实际交易中既存在交易价格低于评估
   值的情况,也存在交易价格高于评估值的情况。因此,中企华及相关直
   接主管人员因未勤勉尽责而在执行本公司委托评估项目时导致的相关错
   误不影响本次交易。
(3)易幻网络整体经营良好,全球移动网络游戏的发行和运营业务保持高
   速增长,公司价值持续提升。根据《宝通科技与樟树市牛曼投资管理中
   心(有限合伙)、蓝水生及广州易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之业绩补偿与奖
   励协议》,易幻网络于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15,500 万元、20,150 万元、26,195 万
   元。2016 年度、2017 年度及 2018 年 1-5 月,易幻网络实际实现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17,369.84 万元、20,653.38 万元和 11,076.72
   万元,其中 2016 年及 2017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前后取低值计算的实现数分别为 17,305.09 万元、20,304.13 万元,实际
   经营业绩均超过承诺业绩。
特此公告。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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