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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普医疗:公司债券2018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21

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8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开发区科学城开源大道102号)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二零一九年五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以下简称《执业行为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中信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

目录

一、受托管理的公司债券概况 ...... 3

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 3

三、发行人2018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 4

四、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 5

五、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 6

六、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 7

七、增信措施、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 12

八、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 14

九、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 ...... 15

十、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 15

十一、发行人出现重大事项的情况 ...... 15

十二、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 15

一、受托管理的公司债券概况

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由中信建投证券担任受托管理人的债券为“17阳普S1”,债券具体情况见下表:

表:受托管理债券概况

S1债券名称 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创新创业公司债券

阳普
(

第一期

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395号”文核准发

行,发行总额3亿元债券期限 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

权发行规模 人民币3.00亿元债券利率5.65%计息方式 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还本付息方式 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付息日 2018年至2022年每年的4月28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

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4月28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担保方式 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发行时信用级别 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跟踪评级情况 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14日公布跟踪评级报告,本

期债券信用等级维持为AAA,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维持为AA-,

评级展望维持为稳定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及补充流

动资金

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依据《管理办法》、《执业行为准则》、上市规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以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持续跟踪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或“高新投集团”)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事项及偿债保障措施实施情况等,并督促发行人履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受托管理协议中所约定的义务,积极行使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发行人2018

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2018

年度经营情况

2018年,公司积极贯彻年初制定的年度经营计划,以“营销”和“质量”为抓手,实施全面聚焦主业的战略,对非核心业务板块进行松绑,集中优势资源大力发展核心业务,在原有的真空采血系统等主营业务继续保持收入稳定发展的基础上,加快血栓弹力图仪、液体活检管、医院智能采血管理系统等新产品的推广,致力于为公司带来新的业绩增长点。报告期内,公司以“让传统业务焕发新春,让新业务开辟蓝海”的理念,进一步统筹整合业务资源;以提供“精准治疗的智能化解决方案”为使命,进行医学实验室诊断及医疗信息化建设的同时由医疗产业向医疗服务领域延伸。

2018年度,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2,778.0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1,398.25万元;其中,对子公司广州惠侨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8,954.11万元,对子公司江苏阳普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336.69万元,对子公司杭州龙鑫科技有限公司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1,383.26万元,母、子公司计提其他资产跌价准备及坏账准备2,103.97万元。

报告期内,广州惠侨处于战略转型期,其战略方向由“医院信息化”调整为“医院信息化+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平台”,目前新产品开发及团队建设已基本完成,但由于战略转型,新业务尚处于开发阶段,同时部分业务还没达到收入确认条件,影响了本报告期销售收入,导致广州惠侨软件产品及服务收入比上年同期下降48.05%,报告期亏损991.55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860.39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聚焦主营产品的推广销售,逐步退出部分不可持续的代理业务。主营产品中,真空采血系统销售额比上年同期增长9.39%,智能采血管理系统销售额比上年同期增长9.33%,凝血产品线销售额比上年同期增长2,294.73%。报告期内,公司整体营业收入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收益比上年同期下降626.70万元,主要是因为上年阳普湾因转让股权确认投资收益526.85万元,本报告期无股权转让,同时权益法核算的子公司本报告期亏损大于上年。

(二)发行人2018

年度财务状况

截至2018年末,发行人资产总额为151,114.2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为71,587.93万元,非流动资产为79,526.29万元;负债总额为69,566.76万元,其中,流动负债为31,222.45万元,非流动负债为38,344.31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81,547.46万元。

2018年度,发行人营业收入为54,996.33万元,营业利润为-14,431.82万元,利润总额为-14,449.03万元,净利润为-14,099.21万元。

表: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18

项目年度

/

2017

年度

/

增减变动情况

流动资产合计

71,587.93

74,937.12

-4.47

非流动资产合计 79,526.29

99,650.12

-20.19

资产总计 151,114.22

174,587.24

-13.44

流动负债合计

31,222.4529,283.07

6.62

非流动负债合计 38,344.31

48,932.26

-21.64

负债合计 69,566.76

78,215.33

-11.06

所有者权益合计

81,547.4696,371.91-15.38

营业收入 54,996.33

54,965.28

0.06

营业利润 -14,431.82

1,693.33

-952.28

利润总额

-14,449.031,692.85-953.53

净利润 -14,099.21

824.52

-1,809.9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603.6214,219.30-60.5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700.85-10,488.77-64.7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279.93

10,891.02

-148.4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488.0614,252.02-124.47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7年3月31日,发行人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

准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95号),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3亿元的创新创业公司债券。2017年4月28日公司完成债券发行工作,发行总额人民币3亿元,扣除发行费用250万元后到账金额2.975亿元人民币。

根据《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披露,本期债券扣除发行费用后,拟使用不超过2亿元偿还公司债务,剩余部分资金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医疗器械产品研发、医疗器械及健康产品的销售及推广,医疗器械生产设备的采购及升级改造,以及员工工资发放和缴纳相关税费等。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发行人使用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20,0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9,750.00万元。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与募集说明书承诺的用途、使用计划及其他约定相一致。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发行人“17阳普S1”公司债券于2017年4月28日发行,发行人、受托管理人与监管银行(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账户及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公司债券资金专项账户监管事宜作了明确的规定。发行人在监管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并进行专项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正常。

五、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截至2018年末,发行人短期借款为9,847.51万元,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为7,608.91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7,745.19万元,长期借款为2,654.27万元,应付债券为29,733.07万元。

截至2018年末,发行人货币资金余额为23,408.64万元(其中受限部分80.31万元),同时,发行人2018年度营业收入为54,996.3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680.14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325.9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净额为5,603.62万元。发行人报告期内盈利水平下降主要是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约1.2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约1.14亿元,由于该事项不具有可持续性,因此业绩亏损对公司后续的日常经营和偿债能力预计不产生显著负面影响。

截至2018年末,发行人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分别为2.29和2.04,EBITDA利息倍数为-3.04,主要由于因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导致的盈利水平下降。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资本市场状况、国家相关政策等外部环境以及公司本身的生产经营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按期、足额支付本期债券本息,可能会使投资者面临一定的偿付风险。

六、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一)内外部增信机制及变动情况

本期公司债券采用保证担保方式增信,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报告期内,发行人内外部增信未发生重大变化。

、担保人情况

高新投是国内最早成立的专业担保机构之一,其核心业务包括融资与金融产品担保、保证担保、资产管理。融资与金融产品担保方面,主要业务品种有:银行贷款担保、债券担保、政府资金担保、基金产品担保等金融产品担保业务。高新投成立二十多年来,始终坚持为中小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宗旨,通过管理文化创新、经营模式创新和业务手段创新,在培育和扶持小微型科技企业成长的同时,与被服务企业共同发展。保证担保方面,高新投是国内率先开展工程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自国家推行工程担保制度以来,高新投全面推进工程领域的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以及诉讼保全担保等保证担保业务品种。资产管理方面,主要业务品种有:结合担保的股权及期权投资、

直接投资(含VC、PE、定向增发)、创投基金管理、小额贷款、典当借款。

截至2018年末,高新投资产总额为2,056,178.42万元,净资产为1,179,789.84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178,959.2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2.62%,流动比率为6.13,速动比率为6.13。2018年度,高新投实现营业总收入208,124.75万元,净利润为114,357.5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14,090.35万元。

高新投资信状况优良,经营管理规范、财务状况健康,保持着良好的信用等级,在银行贷款还本付息方面无违约记录,与国内多家大型银行建立了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具有较强的间接融资能力。根据鹏元2015年12月出具的跟踪评级报告,高新投2015年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公司的代偿能力很强,违约风险很小。根据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2016年9月1日出具的评级报告,高新投主体信用评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公司代偿能力极强,违约风险极低。根据2016年9月27日鹏元出具的主体长期信用跟踪评级报告,将高新投的主体长期信用评级上调至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根据2017年5月25日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级报告,高新投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根据2018年6月14日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级报告,高新投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高新投集团对外提供担保本金余额为1,092.39亿元(其中保证担保376.74亿元,债券增信等金额产品担保675.85亿元,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39.80亿元)。累计担保余额及占2018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净资产比例为925.91%。

2018年度,高新投分别实现营业收入20.81亿元,实现净利润为11.44亿元。总体来看,高新投收入规模较大,自主盈利能力较强。从主要偿债能力指标来看,高新投无银行贷款等刚性债务,整体负债水平可控,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综合来看,高新投作为专业性的担保机构,具备较强的综合实力,能够为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提供有力保障。

、担保函主要内容

(1)被担保的债券种类、数额

被担保的债券为“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公司债券名称以证监会或交易所核准为准),期限为不超过伍年,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叁亿元(小写¥300,000,000.00元)。

(2)担保方式

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

担保人保证的范围包括票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的本期债券的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4)担保期限

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及债券到期之日起两年。债券持有人在此期间内未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人免除保证责任。

(5)发行人、担保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债券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本期债券本息到期时,如发行人不能足额兑付债券本息,担保人应主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将兑付资金划入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指定的账户。如发行人未能按照募集说明书承诺的时间、数额偿付本期债券的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则债券持有人可分别或联合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有权代理债券持有人要求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

(6)财务信息披露

本期债券的有关核准部门、债券持有人或者债券受托管理人,均有权对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进行持续监督,并要求担保人定期提供会计报表等财务信息。

担保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出现可能对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时,担保人应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

(7)债券的转让或出质

债券持有人依法将债券转让或出质给第三人的,担保人在担保函规定的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8)主债权变更

经本期债券的主管部门和债券持有人会议批准,公司债券的利率、付息方式等发生变更时,如无增加担保人责任的,无需另行经担保人同意,担保人继续承担该担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

(9)加速到期

本期债券到期之前,担保人发生合并、分立、减资、解散、停产、进入破产程序以及其他足以影响债券持有人权益的重大事项时,发行人应在一定期限内提供新的担保,发行人不提供新的担保时,债券持有人有权要求发行人、担保人提前兑付债券本息。

(10)担保函的生效

担保函于本次“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公司债券名称以证监会或交易所核准为准)发行获得交易所核准并成功发行之日生效。

(11)其他

担保人同意发行人将该担保函作为发行人申请发行公司债券的文件一并上报有关部门,并随同其他文件一同提供给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查阅。

因该担保函发生争议而未能通过协商解决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可以向担保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报告期内,发行人内外部增信机制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偿债保障措施及变动情况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努力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兑付的保障措施。

1、专门部门负责偿付工作

发行人指定财务部牵头负责协调本期债券的偿付工作,并协调公司其他相关部门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2、设立偿债专项账户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

发行人指定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并进行专项管理。专项账户资金来源将主要来源于公司日常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流及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途径。本期债券发行后,发行人将根据债务结构情况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加强公司的流动性管理和募集资金使用等资金管理,并将根据债券本息未来到期应付情况制定年度、月度资金运用计划,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偿债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以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3、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发行人已按照《公司债办法》的规定与债券受托管理人为本期债券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期公司债券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有关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具体内容,详见募集说明书第八节“债券持有人会议”。

4、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

发行人按照《公司债办法》的要求,聘请中信建投证券担任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与中信建投证券订立了《受托管理协议》。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依照协议的约定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详见募集说明书第九节“债券受托管理人”。

5、严格信息披露

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按《公司债办法》、《受托管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七、增信措施、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一)增信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本期公司债券采用保证担保方式增信,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1、增信措施

本期债券增信措施详见“六、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一)内外部增信机制及变动情况”中的描述。

2、增信措施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中信建投证券按照《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对增信措施作持续监督。中信建投证券持续关注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的资信状况,未发现出现可能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利的事宜。同时,中信建投证券对发行人和担保人的财务状况进行了持续关注,发行人报告期内盈利能力出现重大变动,但不具有可持续性,担保人报告期内财务状况良好,预计对后续发行人的偿债能力和和担保人的担保能力无重大影响。

本期债券增信措施均得到有效执行。

3、增信措施有效性分析

通过严格执行上述偿债保障措施,发行人报告期内未发生会对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项。

(二)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1、偿债保障措施

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详见“六、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二)偿债保障措施及变动情况”中的描述。

2、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

(1)专门部门负责偿付工作

报告期内,发行人已按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承诺指定财务部牵头负责协调“17阳普S1”公司债券的偿付工作,并在年度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17阳普S1”公司债券本息的偿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作为“17阳普S1”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对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持续关注和督导发行人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偿付工作。

(2)设立偿债专项账户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

报告期内,发行人已按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承诺在监管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指定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发行人根据债务结构情况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加强公司的流动性管理和募集资金使用等资金管理,并根据债券本息到期应付情况制定年度、月度资金运用计划,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偿债资金用于年度利息支付,保障投资者的利益。作为“17阳普S1”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对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持续关注和督导发行人设立偿债专项账户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

(3)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发行人已按照《公司债办法》的规定与债券受托管理人为“17阳普S1”公司债券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期公司债券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作为“17阳普S1”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对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持续关注和督导发行人制定并落实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有关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具体内容,详见发行人《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第九节“债券持有人会议”。

(4)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

发行人已按照《公司债办法》的要求,聘请中信建投证券担任“17阳普S1”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与中信建投证券订立了《受托管理协议》。在“17阳普S1”公司债券存续期限内,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依照协议的约定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详见发行人《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第十节“债券受托管理人”。

(5)严格信息披露

报告期内,发行人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按《公司债办法》、《受托管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对簿记建档、发行上市、重大诉讼等重大事项的披露合法合规,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作为“17阳普S1”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对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持续关注和督导发行人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

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均得到有效执行。

3、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分析

通过严格执行上述偿债保障措施,发行人报告期内未发生会对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项。

同时,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积极沟通,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项,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八、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一)本息偿付安排

本期债券的利息自起息日起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每年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2年每年的4月28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8年至2020年间每年的4月28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

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二)报告期内本息偿付情况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及时督促发行人按时履约,通过邮件、电话等方式与发行人积极沟通,督促发行人提前准备偿债资金,未发生预计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的情况。发行人已于2018年4月28日按时完成利息偿付。

九、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

不适用。

十、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2018年度,发行人未发生须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十一、发行人出现重大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出现重大事项。

十二、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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