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9年4月17日下午15:00在公司2号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4月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邓冠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106,580,6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516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出席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96,401,5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2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0,179,1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96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10,392,6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65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出席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213,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91%。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0,179,1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96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二、议案审议情况与会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议案进行了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际控制人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392,6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0,392,6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
本议案股东邓冠华先生、赵吉庆先生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程俊鸽、叶可安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