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阳普医疗”)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阳普医疗《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审查了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讨论,我们对本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董事会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推选是在充分了解田柯先生的身份、学历、职业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田柯先生本人的同意。田柯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列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聘任田柯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谢晓尧:
康熙雄:
陈菁佩:
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