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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龙光电:关于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出具带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及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更新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06

关于对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财务报表出具带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及保留意见审

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19)第318031号

关于对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出具带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及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19)第318031号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龙光电)2018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18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18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19年4月17日出具了带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及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19)第318029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18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

1、本期处置子公司常州市天龙光电设备有限公司

天龙光电于2018年7月11日与受让方潘燕萍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常州市天龙光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天龙)55%的股权以2,8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潘燕萍,协议规定,受让方应该于合同签订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支付800万元,工商变更后的2个工作日内支付1,000万元,工商变更后60天内支付1,000万元,合同未约定所有权保留条款。在潘燕萍未支付第一笔款项的情况下,天龙光电配合潘燕萍于2018年07月23日完成工商变更手续并退出了常州天龙董事会。公司于2019年1月29日向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支付股权转让款及相关违约金,目前一审审理中。截止审计报告日,潘燕萍尚未支付相关股权转让款,且因为潘燕萍目前还属于公司关联方,仅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140万元,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该次股权转让的合理性,且无法预计该笔股权转让款的未来现金流入,无法判断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2、预付常州市天龙光电设备有限公司货款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3所述,截至2018年12月31日,天龙光电预付常州天龙货款余额为6,151,352.85元,由于常州天龙为天龙光电原子公司,未计提坏账准备。但是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一、2所述,2019年2月14日,常州天龙以加工合同纠纷为由起诉天龙光电,要求支付2011年为天龙光电备货产生的定做款2,075.16万元。截至审计报告日,该案件未判决,目前无法判定判决结果,因此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期末与常州天龙相关的预付账款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对广东博森光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发出商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014年8月12日,天龙光电与广东博森光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博森)签订《设备采购及供应协议》,约定天龙光电供应给广东博森50台DRZF800高效含多晶硅铸锭炉,总货款9,500万元。截至2016年6月19日,天龙光电完成了全部交货义务。广东博森分别于2016年5月20日、2016年6月15日向天龙光电出具了18台设备的产品交验合格证明书。2016年11月10日,广东博森向天龙光电出具了32台设备的产品交验合格证明书。

截至2016年6月14日,广东博森累计支付货款3,500万元,剩余货款6,000万元尚未支付。天龙光电已经将第一批18台设备确认收入,第二批32台设备由于未收到相关款项未确认收入,账列发出商品。

天龙光电于2018年6月25日向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常州中院)提出诉讼,要求广东博森支付剩余6,000万元货款。常州中院于2018年10月23日出具《判决书》((2018)苏04民初257号),要求被告广东博森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天龙光电支付货款6,000万元。

天龙光电于2018年6月25日向常州中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广东博森银行账户中6,000万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冻结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并提供相应担保。常州中院于2018年7月4日出具《民事裁定书》((2018)苏04民初257号),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广东博森的银行存款人民币6,000万元或查封、冻结、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常州中院依据该裁定书,于2018年8月15日查封了广东博森在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企业内的机器设备高效多晶硅铸锭炉成套设备50台。

截至审计报告日,广东博森尚未支付剩余货款。

2018年12月31日,天龙光电对该批发出商品计提跌价准备。该批发出商品成本为41,246,156.00元,本期计提跌价准备40,062,638.76元。由于无法获取该批设备的公允价值,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该笔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和准确性。

二、发表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上述事项影响天龙光电2018年度财务报表的特定项目,可能存在的未发现的错报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但由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我们无法就此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是否有必要对天龙光电2018年度财务报表作出相应调整。《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七条规定,当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规定,当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 (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因此,我们对天龙光电2018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

三、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金额

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 确定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对天龙光电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金额,以及是否导致公司盈亏性质的变化。

四、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涉及的事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五、28所述,截至2018年12月31日,天龙光电合并财务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达-940,941,980.61元,累计经营性亏损数额巨大,存在大量长期未作处理的不良资产,流动资金短缺。如财务报表附注十、1、(1)所述,本期存在因对外巨额担保等或有事项引发的或有负债。由于受到行业波动及光伏新政策的影响,天龙光电主要产品单晶炉、多晶炉的市场需求急剧减少,本期未取得新订单,导致天龙光电本部生产线全部停产。

天龙光电在附注二、2中已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仍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五、包含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的理由和依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第二十一条规定,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与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相关的事项或情况的披露;说明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并说明该事项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涉及的事项不影响审计意见的依据

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涉及的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天龙光电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天龙光电管理层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 2018年度财务报表是适当的,且财务报表附注二、2中已对重大不确定性作出充分披露。基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的规定,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是适当的。

本专项说明仅供天龙光电2018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2019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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