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起诉讼案件的公告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27日向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并于2018年8月27日收到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受理编号为(2018)苏04民初257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一)诉讼当事人原告: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金坛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城路318号法定代表人:孙利被告:广东博森光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博森”)地址:梅州市梅县区白渡镇汶水村法定代表人:陈志坚(二)纠纷起因2014年8月12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一份《设备采购及供应协议》,约定由原告供应被告50台DRZF800高效多晶硅铸锭炉,总货款9500万元(公告编号:
2014-049)。合同签订后被告支付了原告2000万元,原告交付了被告18台设备的炉体部分。2015年9月15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补充协议》,对后续交货及付款事宜进行约定,原合同涉及到金额、标的不变(公告编号:2015-066)。《补充协议》签订后,原告按约定完成了全部交货和安装调试义务,被告仅支付了1500万元,剩余6000万元的货款至今未付。
被告广东博森已经拖延付款超过1年,且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一直没有按
合同履行付款,因此诉至法院,请求被告支付货款。
(三)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货款人民币6000万元;
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除本次公告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时无法准确估计。公司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