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发 表意见如下: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 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的规定,公司改聘会计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改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17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赵国平、欧阳令南、尤建新 2017 年 12 月 0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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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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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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