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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谊兄弟: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1-20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交易概述: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实际经
营的需要,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等值的外币贷款,贷款期限为
一年,具体以各方签署的文件约定为准。为取得上述贷款,公司拟向宁波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申请人民币3亿元的授信,授信期
限为一年。基于该授信额度,由宁波银行为上述贷款开立融资性保函。公司实际
控制人王忠军、王忠磊拟对公司向宁波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
限为一年,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亿元。
    2、关联关系情况:因保证人王忠军、王忠磊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3、2018年1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10次会议以5票赞同,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宁波银行申请人民币3亿
元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忠军、王忠磊、刘晓梅、王夫也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核查
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涉及金额已经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权限范围,因此,本次交
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设立时间:2004 年 11 月 19 日
    (3)注册地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 C1-001
    (4)注册资本:人民币 277,450.5919 万元
    (5)法定代表人:王忠军
    (6)公司经营范围:制作、复制、发行: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
播剧、电视剧(凭《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经营),国产影片发行(凭
《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经营),摄制电影(单片)。企业形象策划,影视文化信
息咨询服务,影视广告制作、代理、发行,影视项目的投资管理,经营进出口业
务,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
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经
济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合并报表最近一年及一期的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年度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
    营业收入               2,419,301,348.51        3,503,457,272.67
    营业成本               1,292,068,264.68        1,710,347,958.56
    利润总额                 829,916,273.47        1,287,764,537.68
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
                              601,421,692.49         808,134,026.02
股东的净利润)
                                                        单位:元
    项目/年度              2017 年 9 月末           2016 年末
    资产总额              19,939,487,362.53       19,852,631,103.57
    负债总额               9,714,542,196.56       10,002,218,185.81
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
                           9,465,243,840.52        9,035,953,456.32
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基本情况:
    截至披露日,关联自然人王忠军和王忠磊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83,911,841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28.25%,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关联关系的说明
    王忠军和王忠磊合计持有公司28.25%的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0.1.5 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因此本次
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四、本次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保证人)名称:王忠军、王忠磊
    2、被担保方(债务人)名称: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3、授信银行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4、担保金额:人民币3亿元
    5、担保期限:一年,具体担保期限以签署的担保协议或担保文件中约定的
期限为准。
    6、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不收取担保费用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尚未签署担保合同或担保文件,需经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并经各方内部审议程序完成后签署。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对公司与关联方在业务关系、管理关系等方面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六、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宁波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关联方为本公司提供财务支持,并未收取任何费用,有利于公司正常的生
产经营活动。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数量
    2018年年初至披露日,除本次交易外,关联自然人王忠军、刘晓梅、王忠磊、
王晓蓉还拟为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人民币4.5亿元的
综合授信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关联自然人王忠军和王忠磊还拟为公司向北京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外支行申请人民币2亿元的综合授信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担保暨关联交易事先认可,并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宁波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关联方为本公司提供财务支持,并未收取任何费用,有利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活动。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上
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关
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实施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认为:公司关联自然人王忠军、刘晓梅、王忠磊、王
晓蓉为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系为公司提
供财务支持,并未收取任何费用,有利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此事项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
避表决),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独立董事对该项交易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以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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